山东省环保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23 10:25:24
 

山东省环保督察情况

关键词:山东省;环保;督察;情况

我省继续公布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批),从公布的前两批举报件来看,已办结的信访件达140件,其中属实119件,不属实21件。目前,已责令整改464家,立案处罚44家,罚款金额300.695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4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25人、问责231人。

“顽疾”处理不力,临沂一人被免职

第二批信访件中,临沂市蒙阴县高都镇孙西路金刚瓦厂土窑老板孙某用黄土烧黑瓦,污染严重,经常在夜间加工。群众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

经过核实,信访件中提到用黄土烧黑瓦的问题,该瓦厂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于2016年10月开始经营,建有长约45米马蹄窑(共10个窑口)一座,安装粉碎机一台、炼泥机三台、连杆压机两台、气动压机四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两台、脱硫除尘器一套等设备。通过调阅该瓦厂在供电部门的用电数据及资料,发现该瓦厂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处于生产状态,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间恢复生产,自2017年8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自2017年3月17日起,举报人先后5次,通过12345等渠道反映蒙阴县高都镇孙西路金刚瓦厂经常在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高都镇政府向举报人反馈该瓦厂已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未发现夜间排放废气物的情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8月3日对该瓦厂进行现场检查,瓦厂停产,未找到该厂有关人员。

对于此问题,8月13日,蒙阴县环保局依法对瓦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000元。8月13日下午,高都镇政府组织人员调集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对瓦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原料、产品及拆除的设备进行了清理;8月14日上午,已经全面完成设备拆除及相关物资清理工作,达到了断电、断水和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两断三清”的要求。8月15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此问题,1人被免职。

企业扬尘污染严重,淄博二人被免职

公布的第一批信访件中,有4人被免除行政职务或是党内职务。

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南坡村327省道往西南方向2-3公里淄河东岸有一建筑材料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料堆未进行覆盖,还存在非法取河沙的问题。针对此问题,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并免职1人,行政警告并免职1人。

根据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的建筑材料加工厂系2014年3月注册的博山源泉华盛堂空心砖经营部,主营空心砖销售。该营业部未办理空心砖生产加工手续而私自进行了空心砖加工,于2017年3月份停止生产。2017年6月,源泉镇政府向其下达了要求完善手续、开展治理提升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其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截止到2017年8月12日现场检查时,其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存有生产空心砖的设施、原料、产品等。关于料堆未进行覆盖问题,该露天料堆为尾料沙堆,沙堆上长有杂草,未覆盖;现场地面都未硬化,只使用石子和沙土铺地,路面有积尘。关于非法取河沙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清洗土沙用的沙网等设备,附近河道未发现有采河沙的痕迹。

经调查,因其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合法生产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关停取缔,全面彻底清理现场设备、原料和产品。8月13日上午10时,所有设备及产品、原料已清理完毕。同时,对源泉镇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8月13日下午,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此外,威海市乳山市天勤食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生产软骨素,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诫勉谈话7人,拟行政记过1人,拟行政警告2人,拟行政记过并免职1人。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潘王庄村有多家养殖场(养猪、鸭),臭味刺鼻,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地下水,排出的粪便堵塞路面排水沟,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聊城五名县级干部被问责

近期,聊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5名县级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

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恩因落实水污染整治措施不力及对虚报违规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因信发集团废水直排和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管道破裂,2016年7、8月份,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氨氮超标,11月份起再次出现超标,导致茌平县涉水项目被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2016年,信发集团为套取环评验收手续,虚造信源铝业110万吨/年高纯铝项目,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李恩对此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茌平县政府上报聊城市政府。李恩对辖区内严重水污染问题整治不力,对虚假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高广忠因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水质氨氮、氟化物超标问题被问责。高广忠作为市环保局分管流域环境工作的副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玉庚因落实污染防治规划不到位被问责。市经信部门在牵头推动聊城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期间,工作推诿,陈玉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赵松俭因落实污染防治规划不到位被问责。市经信部门在牵头落实聊城市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期间,工作不力,对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工作未及时安排和督促落实,导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按照规定制定方案。市纪委对赵松俭进行诫勉谈话。

莘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魏晨清因过剩产能化解数据弄虚作假被问责。2017年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莘县华祥石化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分别完成0.9万吨和1.41万吨产能化解任务,时任莘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晨清,在明知该公司已停产、设备已拆除的情况下,安排下属工作人员通知该公司务必完成考核任务,虚报过剩产能化解数据。市纪委给予魏晨清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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